山西地处“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属于国家强制供暖范畴。也正是因为各地节令天气略有差异,所以各省份的供热管理办法也大都因地制宜、各有千秋。
近几天,北方降温比较明显,太原市居民要求提前供热。而山西太原的法定供热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供热期是五个月。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城乡管发[2010]40号)文件规定,空置房需缴纳30%的取暖费。这一办法引发多方争议,使供需双方的争议呈扩大态势且持续发酵。
其实在供热期来临前,太原市有关部门也做了相应的安排。专门录制了一期叫《你所关心的 官方都有了回应》的节目,出席节目的有太原市供热办主任葛跃强、太原市热力公司生产调度服务中心主任张晓彦、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供热处副处长郭俊钢、太原12319数字城管受理立案科科长武文莉,还有太原市城北热力副总经理吴劲文、太原市第二热力客服负责人康敏以及太原市再生能源供热公司副总卜华。为确保居民满意,有关部门安排了这样专业而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负责人出面为居民答疑解惑。
存在争议的就有空置房按30%收取取暖费用合不合理?根据《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城乡管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新房子第一年不管户主家中有没有居住,因为要进行供热调试,按实际面积全额收费。
据居民代表反映,太原市是全国首批推广分户计量收费的试点城市之一。如果缴纳这些费用心里感觉心里感到憋屈,一位杨姓代表说:“我认为热能表和电表、水表都是同样道理,我家的电表不走字,代表我没有消费和使用电量,我家的水表不走字,也表示我没有产生消费。而如今装上表没有走字却要掏钱,感觉是于理不通的。”
就此问题我们邀请有关专家和居民进行了交流。家住迎泽桥西的郭先生说:“我家的新房子还没有安装热能表,旧房子这几天正在做墙体保温,我觉得这需要双方的协商解决,供热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可以理解的,就算是被动接受也好,毕竟是涉及到大众的公共利益。”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耿主任表示:“在法律的框架内解释这个问题必须有政府出面解释,推行分户计量收费是改变过去粗放模式的一种举措,任何改革都是在摸索中前行的,我们还处在改革的前沿,有些阵痛是事关民生大计的,就要需要政府和民众相互理解和支持的。”
专业能源计量与控制的知名上市公司,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魁林董事长则表示,“供热是一件很大的系统工程,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必不可少。缴纳取暖费用是每一个家庭的责任,分户计量收费本身是一件惠民的工程,各地政府都有义务让百姓明白消费,清晰理解有关规定的来由和原因。避免争论的最好办法就是沟通。”
太原市供热办主任葛跃强解释说:供热成本由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组成,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反映的是热能生产中的固定成本,计量热价反映的是热能生产中的变动成本。用户报停后,供热设施的折旧费、供热企业的维修费、管理费等不会明显减少。
还受资源占有性所决定,供热入网用户报停后,仍占用供热企业的热源、热网和热力站资源,以备用户重新启用供热。在热能传递性方面,供热企业给正常用户的热量会向同一建筑相邻报停用户室内传导热,报停用户仍耗用供热企业生产的热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