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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保障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07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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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施行。


《条例》共5章38条,适用于北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条例》明确,北京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的推广应用。支持在新建或改造供热、供冷系统过程中,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浅层、中深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再生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和太阳能光热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供冷联动发展。

  《条例》规定,落实“双碳”目标,实施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创新驱动原则。特别提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城市建设融合;明确编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将相关要求纳入供电供热等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合理保障相关用地需求;由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各区开发利用目标,开展评估、监测与考核。
《条例》强调,在推广和应用方面,明确北京市将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智慧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明确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能源系统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支持在新建或改造供热、供冷系统过程中,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浅层、中深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再生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和太阳能光热技术,充分挖掘利用余热资源,建设相关配套储热、储冷设施,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供冷联动发展。

  “本次立法根据北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建立健全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将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和路径,制定配套政策,推动《条例》相关条款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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